C/O与自贸协定Công văn 870/XNK-XXHH:根据Thông tư 26/2026/TT-BCT自2026年8月1日起电子产地证(C/O)签发指南
对比新旧流程,解读第27条及17、18号表格,并附上企业在生效日期前需完成的检查清单。
更新时间:2026/7/23
自2026年8月1日起,越南所有获授权签发产地证(C/O)的机构和组织都必须按照工贸部进出口局2026年7月21日发布的Công văn 870/XNK-XXHH号文件,在电子产地证管理签发系统上执行新流程。这是落实Thông tư 26/2026/TT-BCT附录第二部分第27条及17、18号表格的技术执行步骤。对出口企业而言,2026年8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统一适用,并无针对个别单位的过渡期——真正理解变化的本质并提前准备,比等到紧急订单出现时才应对更重要。
背景:为何还需要一份指导公函
目前产地证签发的核心法规依据Thông tư 40/2025/TT-BCT(合并于Văn bản hợp nhất 48/VBHN-BCT),要求产地证签发机构和组织必须连接并稳定运行于由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局管理的电子产地证签发系统(eCoSys)。Thông tư 26/2026/TT-BCT在工贸部行政程序分权、精简计划框架下修订补充了一系列行政程序内容——其中包括与产地证签发流程直接相关的第27条及17、18号表格。
问题在于:一份通知生效并不代表电子系统已经准备好正确运行新流程。Công văn 870正是连接法规与运行系统之间的桥梁——进出口局与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局协调审查并重新配置eCoSys相关功能后,才发布这份指导文件,以避免出现规定已生效但系统尚未跟上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以往几轮电子化行政改革中曾经出现过。
快速对比:2026年8月1日前后
- 2026年8月1日之前:产地证签发按照Thông tư 40/2025/TT-BCT(合并于Văn bản hợp nhất 48/VBHN-BCT)在eCoSys系统上执行流程,尚无针对第27条、17-18号表格的单独指导。
- 自2026年8月1日起:适用Thông tư 26/2026/TT-BCT附录第二部分第27条及17、18号表格——同时配有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局制定的详细流程指导,分为两类对象:申请签发产地证的商户,以及负责签发产地证的机构/组织。
- 本质上:这是电子系统运行流程/程序上的变化,并非改变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或享受自贸协定优惠的资格条件。
第27条及17、18号表格具体涉及什么内容
由于这两项内容属于修订行政程序(而非原产地规则)的通知范畴,第27条及两份表格17、18主要聚焦于技术/程序层面:如何登录、提交产地证申请,以及签发机构/组织如何在电子产地证管理签发系统上接收和处理申请。企业需要明确区分这一点,避免将其与各自贸协定下原产地认定标准(WO、CTC、RVC)或产地证表格本身的变化混淆——这些内容不在本次修订范围之内。
疑问咨询去处:切勿找错单位
Công văn 870明确区分了两个支持联系方式,视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性质而定:
- 与货物原产地业务相关的问题:联系工贸部进出口局,地址河内海霸征街54号;电话024.2220.5444/2468/5361;邮箱xnk-xxhh@moit.gov.vn 或 co@moit.gov.vn。
- 与电子产地证管理签发系统相关的问题(技术故障、登录、配置等):联系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局,地址河内吴权街25号;电话024.2220.5395;邮箱info@ecosys.gov.vn。
企业在2026年8月1日前的检查清单
- 主动登录eCoSys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账户及新的申请提交界面,而非等到紧急订单出现时才临时应对。
- 检查目前的产地证申请文件,对照签发机构发布的新流程指导进行核对。
- 通知内部单证及进出口团队,避免在2026年8月起申报时出现中断。
- 与平时合作的产地证签发单位(越南工商联合会、地区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确认,其是否已按照Công văn 870号文附带的指导更新流程。
- 将问题准确导向正确的联系单位——原产地相关问题联系进出口局,系统故障联系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局——以免在两个机构之间往返浪费时间。
专家视角:为何提前于8月1日前行动更为稳妥
国家管理机构进行的电子系统迁移,即便事先已配置和测试过,在正式全面运行的第一周内也常会出现局部技术故障。计划在2026年8月初正好需要产地证出运的企业,应提前尝试系统,而非等到临近发货截止日期才操作——因为如果正好在急需产地证时出现技术问题,企业既要花时间解决,又可能因产地证未能及时签发而面临交货延误或失去关税优惠的风险。
常见问题
Công văn 870/XNK-XXHH是法律规范性文件吗?
不是——这是一份指导Thông tư 26/2026/TT-BCT推行落实的行政公函,但产地证签发机构/组织及企业仍需遵照执行,以确保自2026年8月1日起流程的一致性。
2026年8月1日之前已签发的产地证是否需要重新签发?
原则上不需要,因为这是针对此后签发流程的变化,对该日期之前有效签发的产地证不具溯及力。对于跨越2026年8月1日时间节点、仍在处理中的申请,企业应向签发机构具体确认。
这项变化是否影响各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标准或产地证表格?
不影响。第27条及17、18号表格属于行政程序类内容,涉及电子系统上申请的提交/处理方式,并不改变原产地认定标准(WO、CTC、RVC)或各协定下的产地证表格样式。
参考法律依据
- Công văn số 870/XNK-XXHH ngày 21/7/2026 của Cục Xuất nhập khẩu – Bộ Công Thương
- Thông tư số 26/2026/TT-BCT sửa đổi, bổ sung quy định về phân cấp, cắt giảm, đơn giản hóa thủ tục hành chính thuộc phạm vi quản lý của Bộ Công Thương
- Văn bản hợp nhất số 48/VBHN-BCT quy định về cấp Giấy chứng nhận xuất xứ hàng hóa và chấp thuận tự chứng nhận xuất xứ (hợp nhất từ Thông tư 40/2025/TT-BCT)
- Công văn số 552/XNK-XXHH ngày 22/5/2026 của Cục Xuất nhập khẩu về triển khai Thông tư 26/2026/TT-B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