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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的新内容

从禁止电子烟到禁止进口强迫劳动制造的货物——与现行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的详细对比。

更新时间:20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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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列入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下禁止进出口货物新清单。图:越南政府电子门户网站。
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列入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下禁止进出口货物新清单。图:越南政府电子门户网站。

2026年7月22日,政府发布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详细规定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若干条款及执行措施,取代已实施近年的8年的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新议定第5条及附录I全面重置了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其中禁止进口清单显著扩充,从14项增至23项货物类别。 对进出口企业而言,这不仅仅是文件号的更新。一些货物首次被列入禁止清单——最值得注意的是禁止进口利用强迫劳动生产的货物,以及同时禁止出口和进口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取代的是哪份文件

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详细规定了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的若干条款,取代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后者在近兴8年中经多个专业部候通知(国防部、工贸部、农业与环境部、建设部等)多次修订补充。新议定附录I中的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已全面重建,同时也更新了2025年部候合并后政府组织机构的名称(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部分信息与通信部职能已划入科技部)。

法律机制:禁止,但特殊情况下仍可申请许可证

新议定第5条仍保留相同原则: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列于附录I,并由各部与部级机关负责公布详细HS编码。值得注意的是,议定具体规定了在必要情况下申请出口或进口禁止货物的文件及流程(第5条第3-7款):商户按规定表格提交申请书,附使用目的方案及使用后处置方案说明文件;如果档案不完整,发证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自档案完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许可证。持许可证进口的禁止货物在越南最长只能保管和使用2年,商户必须每年(最晙12月31日前)报告货物使用情况。

禁止出口清单:新增2类货物

与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相比,新议定附录I中的禁止出口清单从7类增至10类。现有类别(武器、密码产品、古玩/文物、禁刷出版物、天然森林木材、CITES物种/犀牛/大象、危险化学品)范围基本不变。两个全新类别:

  • 依据金伯利过程认证体系禁止出口的毛镒(由工贸部管理)——此前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的禁止出口清单中并无毛镒单独条目。
  • 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由工贸部管理)——首次正式列入禁止出口货物清单。

禁止进口清单:从14项扩展到23项

这是变化最大的部分。除新增毛镒、电子烟与加热烟草(与出口禁止清单同步)外,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还拆分并新增了若干类此前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未单独规定或规定较窄的货物类别:

  • 全部或部分通过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货物——完全新增的规定,由内务部管理,与越南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
  • 列入禁止进口/禁止生产清单的药品及药用原料——拆分为由卫生部管理的单独条目(此前与“二手医疗设备”合并列为一类)。
  • 放射性废物——拆分单独列出,由科技部管理(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此前只笼统规定“废料、废物、使用CFC的制冷设备”)。
  • 越南禁止使用的兽药——拆分为由农业与环境部管理的单独条目。
  • 依据保护臭氧层的国际条约受控物质及含有或由受控物质制成的设备/产品——范围远比以前仅限于“使用CFC的制冷设备”广。

对右驾驶车辆进口的限制更严

一个值得注意但讨论较少的变化:豪免于进口禁令的右驾驶车辆清单大幅缩窄。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此前豪免了相当多窄义专用车辆类型:起重卡车、挖沟机、道路扰地/浇水车、垃圾车、道路铺设车、机场乘客车、仓库/码头叉车、混凝土泥杆车以及高尔夫球场/公园内移动用车。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现在仅豪免3类:消防车、机场乘客车以及专用机动车辆(不包括拖拉机)。之前享受豪免的右驾驶专用车辆进口企业需重新审视自身情况,因为很多可能不再符合新规定下的豪免条件。

企业需要做什么

  • 将目前出口/进口的货物与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附录I中的10类禁止出口及23类禁止进口货物进行核对——尤其需注意经营电子烟、邒石,或供应链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的企业。
  • 进口右驾驶专用车辆的企业:检查自身车辆类型是否仍属于3类豪免范围。
  • 如因特殊目的(展览、研究、援助等)需出口/进口禁止清单上的货物,需按第5条第4款(依据01号表格的申请书、使用目的方案说明文件及使用后处置方案)准备档案,并提交至有权发证机关。
  • 关注各部与部级机关将单独发布的详细HS编码通知——因为新附录I仅描述货物,具体HS编码将由各专业部候单独公布。

常见问题

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是否完全取代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

是的——这是一份替代性议定,全面重置了指导实施对外贸易管理法的所有内容,包括附录I中的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

已持有旧议定下出口/进口特殊货物许可证的企业是否需重新申请?

议定未规定对生效前已合法发证的许可证追溯适用规则;不过,企业应主动联系发证机关确认,尤其当许可证即将到期或货物属于新增类别时。

为何电子烟及加热烟草制品同时被禁止出口和进口?

这些产品已依据Nghị quyết 173/2024/QH15自2025年起在越南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正式将这些货物列入禁止进出口货物清单,以与对外贸易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参考法律依据
  1. 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 ngày 22/7/2026 quy định chi tiết một số điều và biện pháp thi hành Luật Quản lý ngoại thương
  2. Nghị định 69/2018/NĐ-CP (văn bản bị thay thế)
  3. Nghị quyết 173/2024/QH15 về cấm sản xuất, kinh doanh, nhập khẩu thuốc lá điện tử, thuốc lá nung nóng
  4. Cổng Thông tin điện tử Chính phủ – bài đăng về Nghị định 292/2026/NĐ-CP
  5. Luật Quản lý ngoại thương 2017
  6. Cơ chế Chứng nhận Quy trình Kimberley (Kimberley Process Certification 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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