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与出口加工企业需注意90天期限及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的更新Thông tư 121/2025/TT-BTC。
使用免税进口原材料的出口加工企业、加工企业及出口生产企业均需向海关机关提交定期结算报告。逐报或使用错误d表格是常见错误,即使无任何诈骗行为,也会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
这是一份按财政年度的定期报告,显示进口原材料及相应出口产品的进–出–存情况,适用于根据Thông tư 38/2015/TT-BTC第60条(由Thông tư 39/2018/TT-BTC第1条第39款修订)免税进口原材料的出口加工企业及加工/出口生产企业。
至迟不超过财政年度结束后第90天(若财政年度与日历年一致,通常为3月31日),或在完成合并、合集、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类型(涉及进口原材料)之前提交。
若提交后发现错误,企业可在提交之日60天内,或在海关机关作出检查决定前,修改补充报告。
报告使用Thông tư 38/2015/TT-BTC附带的15/BCQT-NVL/GSQL号表格(俗称“15a表”)。自2026年2月1日起,Thông tư 121/2025/TT-BTC生效,修订了若干与结算报告程序相关的事项——企业需根据新指导更新表格及申报方式,而非继续使用旧表格。
企业在变更办理进料手续的地点时,不再需要重新提交结算报告——这项旧规定曾给多个海关分局管辖的企业带来重复手续。此外,出口加工企业雇佣境内企业继续加工的加工合同,将继续适用现行规定直至2026年结算期末,为企业适应新规定留出缓冲期。
从事加工或出口生产的组织个人必须持续追踪进口原材料及相应出口产品——从进口时起直到产品出口或使用目的变更为止。这是编制结算报告时对账的根据数据,因此从年初起就需要严密的仓库追踪系统,而不是把一切留到期末。
不需要——此要求适用于拥有免税进口原材料的出口加工企业及加工/出口生产企业,不适用于普通贸易货物。
可能依据海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参考Nghị định 169/2026/NĐ-CP,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修订了若干与结算报告及出口加工/加工企业原材料管理相关的程序,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企业应及时审视内部流程以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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